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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年中離境,減稅優惠不能等隔年 5 月再申請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年中離境,減稅優惠不能等隔年 5 月再申請
法令與實務更新|2026 年 10 月
符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規定者,在一定條件下,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 300 萬元的部分,有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租稅優惠。但這項優惠不是自動套用。
一、年中離境前應完成哪些事項?
如果外特專在年度中廢止台灣住所或居所並離境、不再返台,應在離境前完成:
- 當年度所得稅申報。
- 當年度外特專租稅優惠申請。
重要提醒
不能認為「反正隔年 5 月再一起申報就好」。若離境前未完成優惠申請,逾期後當年度可能完全不能適用。
二、國稅局實際案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案例中,一名外特專在 114 年 11 月離境時沒有先辦申報及優惠申請,到 115 年 5 月才補辦,結果 114 年度無法適用優惠,遭補徵稅款 162 萬元。
三、實務 checklist
處理外籍高階人才/Gold Card 個案時,只要預計年中永久或實質離境,就應把以下兩項列入離境前的檢查清單:
- 離境前完成當年度所得稅申報。
- 同時提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申請。
主要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2026/10/12:
外特專離境前記得完成所得稅申報及當年度租稅優惠申請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22 條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 3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