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機關團體實務
其他實用連結
- 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另開視窗)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另開視窗)
- 法規依據:公司法第22-1條
- 申報期間:
- 首次申報:設立後15日內
- 變動申報:變動後15日內
- 年度申報:每年3/1-3/31
- 申報資料: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股份10%以上之股東
- 姓名或名稱
- 國籍
- 出生年月日或設立日期
- 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
- 持股數或出資額
-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罰則
- 經通知改正屆期未改,處公司董事50,000-500,000元
- 經再限期改正未改正,按次處董事500,000-5,000,000元至改正為止
- 情節重大得廢止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