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09年01月21日經商字第10902401050號函:
有關董事會可否於召開股東會決議減資前,即預先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一案,詳如以下說明:
一、董事會不得於股東會通過減資決議前,事先空白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二、若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減資前,以附條件(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為條件成就)方式,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尚無不可。惟董事會應在該次股東會前之合理期間內授權,而董事長亦應在股東會後之合理期間內,依據授權訂定減資基準日,以免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