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與勞工退休金
勞工保險(簡稱勞保) (註1)是由公司為勞工加保,並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來獲得保險服務,其提供的保障包含: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給付,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為勞工加保的制度。其收費的比例為:勞工自費20%、雇主70%、政府10%。
- 與健保不同的是,勞保可以在多家任職公司重複投保(只要有工作的事實就應該投保勞保),但負責人的勞保不是強制投保性質,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可以選擇不要投保勞保。
-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無法享有就業保險(註2),公司亦無法為負責人提繳退休金,但負責人可以以自提退休金方式累積勞保年資,自提退休金最多6%。
- 負責人若有在其他公司任職,可以在該任職公司以勞工身分投保勞保,在自己公司可選擇重複加保或不加保勞保。
- 公司若只有負責人一人沒有聘請員工時,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若想繼續累積勞保年資,可以選擇投保在職業工會累積勞保年資。
- 公司員工(含負責人)不到五人時,可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僅參加就業保險與勞退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就業保險及提撥6%退休金。
- 公司員工(含負責人)超過五人時,必須成立勞保投保單位,為所有員工加保。
- 負責人在自己公司加保勞保時,其投保薪資不得低於所屬員工的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