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應注意事項 2026 年 7 月 13 日 法源: 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 適用: 107年度起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 要件: 1.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2. 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 閱讀更多 »
公司要享受投資抵減,務必完成申請及申報程序 2026 年 7 月 13 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或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投資抵減者,除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截止日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而且不論當年度有無抵減稅額,都應於辦理當年 閱讀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