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公告自111年5月1日施行。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單獨立法,依災保法第 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 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 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單獨立法,依災保法第 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 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 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
勞保/退休金投保 無論員工是否有在其他公司兼職、工作期間多長,均需為他投保勞保與退休金。 健保投保 如預計聘僱大於三個月,每週工作預計超過12小時,則需要投保健保。但如果員工有在其他公司兼職,他可選擇
勞保與勞工退休金 勞工保險(簡稱勞保) (註1)是由公司為勞工加保,並每個月繳納保險費,來獲得保險服務,其提供的保障包含: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給付,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為勞工加保的制度。其收費的比
健保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本國一種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其收費的比例為:勞工自費30%、雇主60%、政府10%。自付或投保於職業工會時,收費比例為勞工自費60%,政府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