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支付日如遇假期或不可抗力因素提前或延後跨越支付時,應如何計算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

本次颱風假剛好遇到月底9/30,不少月底發薪的公司不得不延後發薪日到10/1,但是發薪日和扣繳稅款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計算與繳款期限息息相關,究竟遇到這種狀況的時候應該如何因應呢? 國稅局已經有解釋函令如下:

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97.5.16 台財稅字第 09704525530 號令 )

另外健保局Q&A也有相關內容如下:
每月薪資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日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產生跨月給付之情形,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另逢農曆春節而提前一週至二週跨月給付時,亦同。(資料來源:健保局二代健保Q&A)

也就是說,原本應該9/30支付的薪資,雖然遇到颱風假延後至10/1支付,但計算扣繳稅款與補充保費時,一樣併回到原應發薪的9月份計算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