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或限期未申報,將按次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如為價格以外之資訊申報不實經限期未改正,將按次處6千至3萬元罰鍰,請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亦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此3項資訊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另若未一併申報或申報不實,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依限辦理,避免累次受罰。
今年6月30日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請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利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
內容來源:
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90?mcid=3950
新制申報書及填寫說明(109年7月1日生效)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90?mcid=3963